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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主要有四个原则:1、自顶向下;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2、逐步求精;对复杂问题,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为过渡,逐步细化。3、模块化。4、限制使用goto语句。
结构化程序设计(structured programming)是进行以模块功能和处理过程设计为主的详细设计的基本原则。结构化程序设计是过程式程序设计的一个子集,它对写入的程序使用逻辑结构,使得理解和修改更有效更容易。
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主要有四个原则:
1.自顶向下:程序设计时,应先考虑总体,后考虑细节;先考虑全局目标,后考虑局部目标。不要一开始就过多追求众多的细节,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
2.逐步求精:对复杂问题,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为过渡,逐步细化。
3.模块化:一个复杂问题,肯定是由若干稍简单的问题构成。模块化是把程序要解决的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再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小目标,把每一个小目标称为一个模块。
4.限制使用goto语句
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起源来自对GOTO语句的认识和争论。肯定的结论是:在块和进程的非正常出口处往往需要用GOTO语句,使用GOTO语句会使程序执行效率较高;在合成程序目标时,GOTO语句往往是有用的,如返回语句用GOTO。
否定的结论是:GOTO语句是有害的,是造成程序混乱的祸根,程序的质量与GOTO语句的数量呈反比,应该在所有高级程序设计语言中取消GOTO语句。取消GOTO语句后,程序易于理解、易于排错、容易维护,容易进行正确性证明。作为争论的结论,1974年Knuth发表了令人信服的总结,并取消了GOTO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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