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原则有:1.字符最低不能少于1个,最多不能超出20个;2.只提供英文字母、数字以及“-”等字符注册;3.不能使用空格及特殊字符;4.“-”不能用作开头和结尾;5.不得注册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域名注册原则有:1.字符规则、组合规则、名称规则等。
一.字符规则,可包含以下字符:
26个英文字母,A ~ Z(注意: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10个阿拉伯数字,0 - 9。
横杠字符“-”,而“-”不能用作开头和结尾。
还可以含有中文字符而且是必须含有中文字符。
二.组合规则
不区分英文字母的大小写和中文字符的简繁体。
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三.名称规则
注册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域名需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行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
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
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
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