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racle中,标识符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包含非法字符:标识符必须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并且必须以字母开头。如果标识符包含其他特殊字符或以数字开头,则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2. 与Oracle保留字冲突:如果标识符与Oracle的保留字相同,则会被认为是无效的。Oracle的保留字包括SELECT、INSERT、UPDATE、DELETE等。
3. 标识符过长:Oracle的标识符最长可以达到30个字符。如果标识符超过了这个长度限制,则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4. 重复的标识符:如果在同一个作用域中存在多个相同的标识符,则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在同一个表中定义了两个相同名称的列。
5. 标识符未定义:如果在使用标识符之前没有进行定义或声明,则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在查询语句中使用了一个未定义的表名或列名。
需要注意的是,Oracle对于标识符的大小写是不敏感的,即不区分大小写。因此,“mytable”和“MYTABLE”被认为是相同的标识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