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公司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每一股代表8股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上市并交易。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将只能认购A类普通股,而不能获得美国存托股。在本次香港上市完成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A类普通股将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存托股完全可转换。
本次发行初始由香港公开发售下的8,000,000股新发行股份和国际发售下的152,000,000股新发行股份组成(“国际发售”),分别约占本次发行全部发售股份的5.0%和95.0%,该发售比例取决于潜在的重新分配和超额配股权的行使。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中超额认购的水准,并依据于香港刊发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特定回拨机制及其相应回拨机制的符合条件,香港公开发售中的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可调整为最多32,000,000股新发行股份,约占本次发行全部初始发售股份的约20.0%。此外,公司预计将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要求公司在国际发售下额外发行最多24,000,000股新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全部初始发售股份的15.0%。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价格(“香港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86.00港元(“最高发售价”)。本次发行国际发售部分的发售价格(“国际发售价”)可能定为高于香港发售价的水准。公司将综合考虑在纳斯达克交易的美国存托股于2020年10月26日之日或之前的最后交易日或之前的收市价,以及路演过程的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后,将于香港时间2020年10月27日确定国际发售价。最终香港发售价将为最终国际发售价和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86.00港元)的较低者。股份将以每手100股股份为单位进行交易。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通过跨市场的战略资源获取扩展高性能数据中心平台,创新及发展与数据中心设计、建造及运营相关的新技术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本次香港公开发售采用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式
GDS决定在本次香港公开发售中采用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式,将不提供招股章程或申请表格的印刷本。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式与公司的使用者、利益相关方之间以及与公司交流及互动的方式一致。
作为一家致力于提供尖端的、全面的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公司,这些解决方案具有高电力效率、保证正常运行、提供关键市场布局、确保运营商中立性和严格的运营标准,同样致力于以负责任、透明的方式提供这些解决方案,以推动可持续发展,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价值,公司相信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式安排也将会有助最小化本次发行对于环境的影响。招股章程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investors.gds-services.com刊发。
公司鼓励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浏览招股章程,并通过www.eipo.com.hk的白表eIPO服务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线上申请。香港公开发售将于香港时间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并将于香港时间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00结束。
如潜在申请人对申请本次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有任何疑问,可于香港时间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九时正,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九时正,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九时正,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2020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致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90。
J.P. Morgan、BofA Securities、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和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上市安排的联席保荐人。
国际发售仅通过于2020年10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提交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提交于证交会已自动生效的F-3ASR储架注册登记声明(文件号333-222659)中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的招股章程进行。F-3ASR注册登记声明,包括基础招股章程及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在证交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与国际发售相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章程亦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i)J.P. Morgan Securities LLC, 地址: Broadridge Financial Solutions, 1155 Long Island Avenue, Edgewood, NY 11717, 或电话:1-866-803-9204, 或电邮:prospectus-eq_fi@jpmchase.com;
(ii)BofA Securities, 地址: Prospectus Department, NC1-004-03-43, 200 North College Street, 3rd floor, Charlotte NC 28255-0001, 或电邮:dg.prospectus_requests@baml.com;
(iii)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 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9楼,或电话:+852-2872-2000, 或电邮:IB_Project_Jasmine@cicc.com.cn; 及 (iv)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地址: 香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22楼,或电话:+852 -2848-4333 或电邮:ecm@htisec.com.
本次拟议发售将会受到市场和其他条件影响,因此无法保证是否可成功完成发行及完成时间,实际发行规模和具体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本新闻稿不构成对公司之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要约招揽或购买邀请,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中发售或出售这些证券,如果依据该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在注册或取得资格前进行此种发售、要约招揽或销售为非法。本新闻稿并不构成招股章程(包括根据香港法律所定义者),潜在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公司前,务请细阅公司招股章程内有关公司及拟议发售的详细资料。本新闻稿并未经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或批准。
公司股价可能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进行稳定价格操作,有关价格稳定详情及其将如何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将在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刊发之招股章程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