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报名省市不可以随便填写,软考报名一般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需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软考报名省市需要填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部分省市属地原则要求证明材料参考如下:
内蒙古:
身份证号码以15数字开头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身份证号码非15数字开头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上传。
(一)户籍信息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二)所属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证明。
(三)所属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提供的居住信息为内蒙古自治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四)应试人员本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的社保交费证明。
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准确的识别出应试人员信息,并加盖材料提供方的印章(或电子印章)。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如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川:
报考人员须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报名系统根据填报信息上传对应证件(证明):在川户口簿、在川学生在读证明(加盖院级或学校公章)、在川居住证(加盖公安派出所公章)、在川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公章)或在川工作证明(加盖川内单位公章)等属地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福建:
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的同时必须上传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福建省内居住的证明: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
(2)有效学生证明:考生本人学生证或学生在校证明。
(3)福建省内社保证明(连续六个月)。
辽宁:
身份证号码显示非辽宁户籍,但在辽宁省内居住、工作或学习的考生,须提供以下3种证明之一:
①由辽宁省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②盖有单位(办公地址在辽宁省内)公章的“职工在职证明”(须明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就职、经办人姓名、单位固定电话、日期等信息);
③身份证上的地址已更改为辽宁省的,可直接提供身份证。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辽宁籍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由本校出具的“学生在籍证明”(须明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学校就读、经办人姓名、学校固定电话、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