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http://www.linuxidc.com/Linux/2011-06/37917p2.htm
下面应收-->接口-->自动开票,提交“自动开票主程序”并且录入对应的参数。但是请求提交完成不是很顺利。发生不少错误。
1.此库存项的“启用发票”标志设置为“否”,请在“项目”窗体中将此库存项的“启用发票”标志设置为“是”
2.如果没有使用自动开票结算帐户,则提供的金额必须与销售单价乘以数量而算出的金额匹配;输入的金额没有正确的币种精确度.
3.错误说明考参: http://www.linuxidc.com/Linux/2011-06/37917p2.htm
再次提交“自动开票主程序”,就成功导入到应收事务处理中。
最后,终于明白为什么销售订单发运确认没有产生数据到应收接口表中,原来是订单中的物料在主组织物料中没有设置“启用开票”为是。
自動開AR發票失敗,可以通過AutoInvoce(自動開發票)-->接口行窗體.提示錯誤如下:
1. 不能使用您业务的GL日期。确认业务在一个您定义过的GL期内
2. 仓库标识 (WAREHOUSE_ID) 无效
如圖:
提示此錯誤原因:會計期未打開
找出實例銷售訂單相關日期如:銷售訂單日期、GL日期、實際發票日期
這些日期我用哪一個日期作為自動開發票的GL日期呢? 它與“事務處理來源”設置有關,“事務處理來源”-->“會計信息”簽標區域中的“導出日期”相關。如下圖
若勾選“導出日期”,則自動開發票的GL日期為就用發運日期,而發運日期必須是在打開的會計期內。否則,會出上面的錯誤。
若未勾選“導出日期”,則自動開發票的GL日期與用戶提交GL日期相同
Oracle 官方建議如果Oracle Inventory 和Oracle Order Management用於銷售訂單運發,就應導出日期用發運日期作為事務處理總帳日期。因為,可以確保收入與成本記入相同會計期。
但是,如果發運日期的會計期已經關閉,就隻能修改發運日期為打開的會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