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了“火”,不惜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对已有作品二次创作,以伪原创的形式进行发布。而对辛辛苦苦的原创者来说,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版权之争何时休
从十八世纪初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诞生至今,已经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了,但侵权事件在全球范围内依旧屡禁不止。从创作者出发,即便被判定为版权所属一方,但维权难度太大。几经周折,侵权者顶多删除剽窃作品,不会对其造成太大的影响,也无法收回其已经获得的收益。从内容消费者出发,即便知道眼前的作品是盗版,但想到观看正版作品需支付高额的费用,也只好安慰自己这实属无奈之举。
放眼国内,今年4月短视频侵权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从行业协会到影视公司、艺人,再到国家版权管理机构纷纷发声,希望通过法律进行维权。“短视频剪辑”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而这一看似小众的圈子实际已有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流量投机者、内容创作者、影视剪辑手、内容消费者等“各司其职”。此次集体发声使“二创圈”经历重创,影视剪辑手们迎来寒冬。而对创作者们,无疑是打了一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胜仗。
可喜的是,我国对打击盗版、维护版权的态度一向是坚决的。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也就是说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凡是“作品”,就需为著作权人独立创作的,不能复制或抄袭,还需要一定的创造性。对于版权明确的影视、音频作品,原创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利,在征得版权人的授权前,不管是搬运、还是二次剪辑,都是侵权行为。因此,网络短视频平台中未经原创者授权的搬运和二次创作的内容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侵权行为。
区块链助力数字版权保护
在网络短视频搬运、抄袭、二次创作现象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希望借用区块链等技术为数字版权保驾护航的呼声愈发高涨。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追根溯源、分布式共识等特点,其天然属性决定了可用于数字版权的保护。从创作到产生纠纷的全过程,具体包括:原创确权、版权查询、数据存证、版权认证、授权转载、数据取证、版权转让和维权仲裁等方面,区块链技术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作品创作之初,数据便通过加密运算存储到区块链上,“创作即确权”成为可能。 利用区块链DES、SHA512等多种加密算法,以及时间戳服务、PBFT共识算法,存证主体、时间、过程和内容等均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存证记录不可篡改。因此,区块链技术在判定版权归属的同时,解决了版权登记周期长的问题,数字作品上传时已完成版权确认。这一过程不仅为网络版权的存证、交易、维权提供了新的途径,而且帮助维权者节约了申请成本,提升了版权保护效率,也为司法机关提供可信依据。
而当原创者作品遭剽窃、合法权益受损时,可查询储存在区块链上的相关确权信息,并通过HASH加密存证有效防止侵权者篡改,这就有效保障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从作品面世到权益纠纷产生的全流程均可溯源。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就是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通过该技术构建的自动分发平台上,全部操作由系统自动分发。内容创作者对作品定价,读者按需购买,没有中间商赚取差价,创作者和消费者可直接沟通并完成交易行为。
结语
在版权纠纷案件中,大多阻力来源于对版权归属的判定。通过“区块链+数字版权”,知识产权将得以保护。但不得不承认,区块链技术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落地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同时,要解决版权纠纷这一阻碍版权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不能仅仅依靠技术。毕竟区块链技术无法直接解决盗版问题,只是借由技术手段让版权归属的判定变得容易起来。当越来越多的内容消费者意识到:获取正版内容并不难、且花费不多时,也许才能真正意义上减少盗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