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简称DMA,于2020年12月15日提出,期望通过强有力的政府监管机制,为欧洲人民打造兼顾人权与公平竞争的数字环境。从2014年欧盟提出《数字单一市场》策略(DSM)开始,欧盟不断在数字监管领域做着尝试,希望通过立法改变目前出现的一些数字市场问题,同时也在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数字市场问题做着准备。对于欧洲人民来说,这项立法如果实施,民众在各大科技巨头的平台上将具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但与此同时也会面临软件产品过多的混乱局面,最终会不会导致信息安全问题也未可知。
对于该项法案,各大厂商的反应不尽相同,如我们熟知的Meta Platform(原Facebook)、苹果、亚马逊以及谷歌等巨头,或多或少都会有些窘迫。谷歌目前正在做试点,试图开放其应用商店内的支付系统,允许独立平台外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提供服务,但是苹果公司暂未作出回复。早先,苹果公司曾强烈反对在ios系统上安装第三方软件,因为这会损坏ios平台的安全性。同时,苹果在去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也说到,如果ios平台允许第三方软件下载和第三方应用商店提供服务,ios平台提供的App Store服务将会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
客观来说,互联网行业经过数十年的粗犷式发展,目前正逐渐走向成熟,但是由于其特有的产业形式,存在的数字信息安全问题也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当局管理者和各国的人民。早在上世纪开始我国就开始对信息安全领域进行立法监管,到去年颁布的信息安全法,未来的信息安全监管将毫无疑问的会继续加强。因此,欧盟的DMA法案,对于其他世界各国也是一个参考,政府的强监管机制或许会触及到一些敏感地带,也可能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但是数字信息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