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以及大陆出海的第一站,香港在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方面也不甘落伍。此前多个政要积极倡导抓住区块链先机,甚至警告:“如果今次香港再失去全球虚拟资产以香港为基地的先机,其造成的后果将比失去阿里更严重。”
不过,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交易等特性,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本文将带你一睹香港加密货币的现状,从监管框架到政策动态,从市民持币到买卖交易,从交易所牌照到法定加密货币……
监管态度谨慎开放
近年来,国际标准制定机构一直密切监察并探讨如何应对虚拟资产涉及的风险。各地证券监管机构亦采取了不同对策。从整体趋势看,香港对区块链、加密货币一直持谨慎开放的态度。
涉及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三个:香港证监会(SFC)、香港金融监管局、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香港证监会负责监管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运作,同时也是加密货币的主要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银行、货币管理,担当类似中央银行的角色。此外,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等其他机构也会对加密货币进行协同监管。目前,这些监管机构通过沙盒监管的方式,在可控的环境中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进行测试和监管。
在香港,加密货币被划分为证券型加密货币、功能型加密货币和虚拟商品(例如比特币)。针对不同的类型,香港监管机构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政策。
香港监管首先强调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证券型加密货币有比较明确的监管要求和实施细则;对于非证券型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则比较少。但是香港并没有专门针对加密货币及其相关业务进行立法,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其他法律所做出的规定,例如反洗钱、反欺诈和反恐融资等。
此外,随着加密货币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监管机构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去年11月举行的香港金融科技周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公布了一个新的政策措施,即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的发牌制度。与2019年底香港证监会在监管沙盒实施自愿性参与的监管试验计划不同,这次建议的发牌制度属强制性,会全面监管证券型及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将要求所有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在阳光下运作,它们需取得证监会发出的牌照,并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和防止市场操控的要求。
目前,新的发牌制度建议正在进行公众咨询。
重点监管政策盘点
随着行业发展和变迁,香港的监管政策也不断清晰明朗。
2017年9月,香港证监会就发布了《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声明旨在阐明,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声明强调: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2017年12月,香港证监会发布《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向投资者提供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交易指令)的中介人需要向SFC申领牌照并受到监管。同时,SFC还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18年11月,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下称《监管框架》),针对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投资发布新规。
这份《监管框架》为有能力并愿意依循严格标准与作业手法的平台营运者提供一个合规途径,并将持有牌照与不打算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区分。《监管框架》提供了一条成为持牌平台的路径:首先在初步阶段,香港证监会并不向交易所发放牌照,而是与申请者沟通监管标准(包括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等要求)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真实运作情况;其次,将部分交易所纳入证监会的监管沙盒,基于这些平台在沙盒中的表现,严谨地判断其是否适宜受证监会的监管,然后再发放牌照;最后,拿到牌照还需进入沙盒下一阶段,平台需要更频繁地作出汇报、受到监察和审查,以便它们在证监会的密切监督下,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12个月后才可申请退出沙盒。
2019年3月,香港证监会再次希望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包括STO关涉的代币,即证券型代币)有关的风险,发布了《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
声明强调,在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的情况下,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否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2019年10月,香港证监会出台了《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从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公司资质、风险管理、合规审计、打击洗钱和反恐的具体要求。
2019年11月,香港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以及《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阐明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监管框架。文中强调,于2019年11月6日起,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证监会申领第1及7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这一般意味将需更频密地进行汇报、监察及检视。通过严密监管,证监会将能够重点指出营运者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方面应予改善的范畴。
2020年11月,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对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业界预计将成为香港证监会目前颁发10种金融牌照以外的第11号牌。根据咨询文件,规管涵盖的活动包括虚拟资产交易、转移、托管及管理,以及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等。而根据特别组织定义,虚拟资产为“以数码形式表达价值的资产,而有关资产可以数码形式买卖或转让,或用作支付或投资用途”。
金融科技蓬勃发展
虽然监管不断加强,但是金融科技行业在香港备受重视。
“香港作为全球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近年本地金融科技业发展蓬勃,具备良好的条件在较高的起步点上探索数字货币等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去年11月23日出席团结香港基金团结卓尔论坛时表示。
早在2017年,金融管理局曾就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一项研究(Project LionRock),结果认为由于香港已具备高效率的零售支付系统和服务,央行数字货币应用在批发及跨境支付层面将较具潜力。
“香港一直留意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的发展。金融发展局筹组了一个工作小组,研究香港如何把握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机遇。”陈茂波表示,倘若数字人民币能应用于跨境支付,将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
“政府跟金管局已做好准备,将积极和人民银行共同探讨各种可行的方案,完善及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双向流通的渠道。”
事实上,除央行数字货币以外,香港一直与内地相关部门紧密沟通,积极推动两地在金融科技方面的跨境合作。特别是在跨境支付领域,目前金管局正在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的技术测试,并作相应的技术准备。
目前香港有超过600家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和公司,全球知名的创新实验室和加速器计划,例如国际结算银行创新枢纽中心,埃森哲(Accenture)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和德勤(Deloitte)亚太区区块链实验室,均已落户香港。
根据安永全球金融科技应用指数,去年香港消费者金融科技应用比率达67%,位列全球领先位置,排名比美国及日本更前。由特区政府推动的多个金融科技项目及措施亦已相继落实,包括快速支付系统“转数快”、贸易融资平台“贸易联动”、虚拟银行、虚拟保险公司、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发牌框架等。
从2020年中国区块链产业整体融资表现看,香港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创新环境良好,且对于区块链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多的扶持政策,区块链公司/项目也获得了较多资本的青睐。
根据零壹区块链不完全统计,2020年,中国区块链产业共发生81笔融资事件,公开披露的具体融资总额为11.12亿元。从融资数量看,香港以17笔稳居全国榜首。从融资金额看,香港以5.92亿元遥遥领先,全国占比超50%。